法官办理纠纷案调解优先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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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0774.com 发布:2008-1-11 10:22:58 来自:贺州日报 浏览:次 |
钟山讯 1月7日,钟山县人民法院公安人民法庭成功调结一起因花岗岩石材厂转让引起的纠纷案,被告当庭履行了还款义务,维护了当事人双方的利益。 去年3月,岑溪市老板杨某某在钟山县公安镇牛庙村投资兴建了一个花岗岩石材场,于2007年10月16日与被告陈某某(福建省某市人)协商后签订了《板材场转让协议书》,将该厂作价38万元转让给被告,另有一批荒料、毛板价值59409元同时转让给被告,上述款项双方约定被告于2007年11月30日前全部支付给原告。自双方签订协议后至2007年12月28日止,被告支付给原告人民币409000元,另有两笔在交接当中的往来数目,经扣除互补后,被告实际尚欠原告30000元。经几次协商,双方都未能达成最后的还款协议。无奈年关将至,原告即将还乡,故只能诉至法院。 法庭于2007年12月29日受理了该案,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为外地人,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快速的安排开庭时间。于今年1月7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本案主审法官通过耐心、细致和巧妙的调解工作,分别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讲解法律规定,双方终于在3个多小时之后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庭付清了剩余的转让款。当拿到剩余的转让款30000元时,原告杨某某露出了既满意又如释重负的笑容,表示终于可以回家过一个安心快乐的新年。 (吴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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