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贺政通[2006]19号通告》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并出动武警、公安、交警、消防、警犬以及广播宣传车,于《通告》规定期限到达的九月二十八日晚六时开始市场进行清理整治,声势之浩大,组织部门之多,动用警力之大,就整治市场工作而言,在贺州的县市历史上应是空前的。 然而,声势如此浩大的清理整治效果又是怎样的呢?时过两年,回来看看,眼见为实。
一、不变的是:
1、六路市场仍然热闹非凡,红红火火,占道经营,路中摆卖的严重现象仍然稳居贺州第一,十分罕见。
2、市场及周边的经营者仍然不需任何证照就可以经营任何行业任何种类的商品和食品,仍然不需交缴任何工商税费。(如此宽松的政策,全国也少有)
二、变化的是:
1、原来的市场管理人员不再管理市场,市场已无管理人员,占道经营,路中摆卖更加自由。
2、取消了所有的摊位费,卫生费等一切交费。
3、原来在市场内经营鱼、肉、熟菜制品的摊档全部移至市场周边沿街和路中摆卖,混乱和繁荣远非整治前所能相比的。
4、出入更加不便,行车更加困难,环境卫生更加糟糕。
三、受益的是:
原来在市场内的经营者,每摊每月要交四至五佰元摊位费,通过整治,移至市场沿街和路中摆卖,在不需交缴工商税费的基础上,连摊位费、卫生费等一切交费全部免除了,减免范围之广,幅度之大,实惠之显著,是他们当初抵制整治时万没想到的,这就是这次政府的整治工作给这些经营户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惠及所有经营户及菜贩菜农。整治工作让整治对象立杆见影,直接受益的,在贺州市的县市历史上也是少有的。
《通告》的要求是“彻底清理”、“整顿市容市貌”,从市场内赶至市场外经营就是“彻底清理”?让其任意占道经营路中摆卖就是“整顿市容市貌”?按惯例整顿市容市貌是将沿街摆卖赶进店内或场内经营,而此次整治是将在市场内经营的全部赶出市场,让其在周边沿街和路中摆卖,是思路超前还是决策失误?六路市场不仅是无规划许可,无环境评估,无卫生许可,无经营资格,无管理人员,经营者无证照,不缴税费,占道经营,路中摆卖随心所欲,这种现象的市场存在在贺州市,独树一帜。希望政府对六路市场坚决依法取缔或坚决依法有效监管。决不能让这种无任何主体管理无任何执法部门监管的最原始式的交易市场存在于现代文明社会,切实维护政府《通告》的严肃性,还贺州一个整洁的市容,还贺州一个依法经营的场所,还贺州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继续解放思想,创文明城市”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可是一个“大型”的违规市场就那样根深蒂固的存在于这个城市,没人管,没人理,难道这就是各级领导所谓的良好人居环境吗?
领导们,你们有高度重视、带着感情,深入基层,认真的倾听民生和体会民情吗?有想方设法的为民办实事吗?有真心实意的为民解难事吗?如果有,六路市场这个违规的“大型”市场,从2006年9月28日取缔的那天起,还会生意兴隆“存活”到今时今日吗?附近居住的居民还会为出行的不便烦恼至今吗?
贺州市的各级领导,可以还我们一个干净整洁、舒适安静的人居环境吗? |